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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议量刑规范化

非原创 发布时间:2011-11-02 浏览量:0

         2010年10月1日,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量刑指导意见》)和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量刑程序意见》)在全国法院开始全面试行,在法发(2010)36号的通知文件里,最高院表明了量刑规范化主要目的在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,规范裁量权,严格执行法律,准确裁量刑法,确保办案质量,实现公平正义,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社会和谐。这一改革标志着中国刑事审判程序将由粗放走向精密,从估推走向严谨,但《量刑指导意见》试行近一年来,全国各地同案不同判、同罪不同刑、同刑不同执、同命不同价的呼声此起彼伏,特别是在当前,量刑规范化正在试行,关于量刑的争议显得更加突出,格外引人关注。
        在上半年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药家鑫案中, 尽管药家鑫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并且情节严重,但也存在从轻情节,药家鑫作案后在父母陪同下,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且药家鑫的行为不是一起有计划、有预谋的犯罪,其主观恶性比有计划、有预谋的犯罪要轻,即使要判处药家鑫死刑,也应考虑到这些从轻情节,但法院认为其虽有自首情节,仍不足以从轻处罚,现药家鑫已被执行死刑;而同样是在今年上半年终审的一起案件里,家住四川成都的被告人顾晶与男友罗翔相恋,顾晶认为罗翔与前妻所生的女儿罗菲是自己与罗翔感情上的障碍,便以带罗菲外出玩耍为由将罗菲骗至租住房内,用绳子勒颈致罗菲死亡,并将罗菲的尸体装进登山包内,租车将尸体运至水库附近企图埋尸未果,又将尸体运回租住房,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前夫林国栋,与林国栋一起到电器商场,由林国栋刷卡购买了一台冰柜用于藏尸,顾晶购买菜刀等工具欲分尸,因未能砍动尸体关节部位而作罢,之后顾晶因形迹可疑而受到公安机关盘问时,如实供认了杀死罗菲的事实,林国栋亦被传讯到案,供认了协助顾晶隐匿罗菲尸体的事实,而罗翔却因此案的发生愧疚自杀,成都中院一审判决罗晶死刑立即执行,四川高院在二审认定了顾晶的自首情节,将其改判为死缓。在这两个同样是故意杀人的案件里,姑且不讨论哪个恶性更严重、对受害人家属造成的影响有多大,也把媒体介入的因素抛开,法院对自首情节是否要从轻处罚的解释显得不那么让人信服,量刑的随意性更是在网上引起了各方的争议。
       伴随着量刑规范化改革,在今年引起社会强烈争议的还有醉驾的入刑及量刑,在刑法上危险驾驶罪规定为拘役1个月至6个月,量刑空间比较小,法院对醉驾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,但是日常生活充满了各种可能,也不能仅凭酒精含量高低为标准,没有相关司法解释,醉驾量刑还没有统一尺度,譬如虽然酒精含量特别高,但醉酒者只是在自家车库内挪车被抓,或者酒精含量虽然不高,却造成了事故,不同情形也引起了各种争议,一律判处实刑,亦有矫枉过正之嫌。2011年5月10日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:虽然刑法修正案(八)规定追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,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,但根据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原则,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一语激起千层浪,那么对于醉驾,也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以及缓刑条款,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的,不排除判处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,2011年6月3日新疆克拉玛依出现首例醉驾免刑案,更令社会质疑量刑空间模糊,执法弹性过大,让人觉得朝令夕改、无所适从,一时之间关于定罪与量刑的争议更甚。
       量刑规范化改革近一年来,全国上下对《量刑指导意见》、《量刑程序意见》试行的程度各有不同,《量刑程序意见》里定罪和量刑程序并没有明确的分离,检察院对量刑建议依旧不重视,只是在公诉书里简单带过,在辩论时大多是提出大概的能与不能,极少发表对量刑幅度方面的意见,而许多辩护律师对《量刑指导意见》只是知道,实际运用的很少,大部分仍继续在定罪方面做功夫,在量刑方面简单的提出从轻、减轻情节,更没有具体的幅度,庭审发言时听起来令人乏味,往往得不到法院的重视,而法院对案件审理、判决模式也仍像以往,大多没有专门的量刑环节,即使辩护人提出了具体量刑幅度方面的辩护意见,法院在判决书里往往也只载明认定哪些事实和是否采纳辩护意见,没有公开量刑的步骤,判决结果仍然是云里雾里,同时不少法院本身也没有认真试行《量刑指导意见》,甚至存在着被告人具有符合《量刑指导意见》上明确规定的量刑幅度和减轻幅度,但由于检察院不在意,辩护律师没注意,法院没有主动适用,被告人仍然被处以了较重的刑罚。
        在刑事诉讼中,定罪和量刑是刑事审判制度的基础,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判制度是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模式,主要是以定罪为中心,但量刑的适当与否往往才是社会关注刑事案件的焦点,是大众衡量审判公正与否的关键,在缺乏制约和规范的情况下,量刑裁决存在各种被滥用的可能性和刑罚的不稳定性。目前,量刑规范化是我国刑事审判改革的重点,只有将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,在量刑过程中程序独立、步骤规范,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责得到完整的履行,才能有效的制约法院在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权,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。
张倩雯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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